(三)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央、国务院和州委、州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招投标监督管理体制,加强行政监察,强化监管职责,发挥舆论监督、社会监督作用,建立规范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电子商务招投标(采购)平台及评标复审机制。确保招投标(采购)活动规范有序。
四、紧密结合反腐倡廉工作,增强治理工作实效
(一)把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要求寓于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之中。各级领导干部要继承和发扬我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认真落实《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制度,加强党性修养和实践锻炼,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权力观、利益观,不断增强廉洁从政意识,切实做到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自觉抵御和坚决反对商业贿赂。要及时发现和纠正少数领导干部在社会交往、休闲娱乐、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防微杜渐。
(二)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中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市场监管,保障农产品正常的生产流通和价格秩序,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串通涨价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加强征地拆迁管理,严格履行有关程序,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加大对医药购销、医疗设备、医疗服务中收受回扣、开单提成等问题的治理。注意发现和及时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生产安全方面的商业贿赂问题。
(三)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中,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深化政务公开,推行“阳光操作”,促进行政权力运行更加公开透明、科学有序,杜绝暗箱操作,铲除权钱交易、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的信息公开。深入推进公共事业领域办事公开,进一步拓宽办事公开领域,依法公开办事的依据、流程和结果。创新公开方式,加强电子政务等方面建设,为防治商业贿赂提供科技手段。
五、搞好宣传教育和调研,增强公务员和经营者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要把治理商业贿赂的宣传教育与普法教育、诚信教育与廉政文化建设结合起来,针对不同对象进行各有侧重的宣传教育。对社会公众要重点宣传法律法规,加强正面典型的宣传教育,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对国家公务员要重点开展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廉洁自律、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教育,促进政府机关实行政务公开、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公信力;对广大经营者要重点开展职业道德教育,使从业人员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道德规范,培养法治意识和敬业精神。要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扩大宣传范围,创新宣传形式,增强反商业贿赂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说服力、感染力,切实提高广大公务员和企业事业单位从业人员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
(二)加强舆论引导。注意正面舆论引导和负面舆情处置。配合有关部门,充分运用平面媒体和网络等不同载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扩大宣传范围,通过新闻发布会、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情况和成果,适时公布查结的典型商业贿赂案件。着力加强网络信息的收集、研判,正确引导舆论,妥善处置不良信息,及时消除负面影响,防范相关炒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