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市场管理和经营行为
(一)完善市场信用体系。进一步规范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完善信用信息记录,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企业、个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市场诚信情况,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和管理,为有效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提供准确依据。加强部门之间市场诚信记录、信息沟通与联系,逐步实现跨地区跨行业的交换与共享。充分运用失信惩戒和守信褒扬机制,有效发挥行贿档案和“黑名单”查询功能。对有严重不良行为记录者,要及时予以处置,并在市场准入、经营资质、贷款审批、招标资格等方面依法严格限制。
(二)切实规范企业和中介组织行为。督促企业根据“质量为本、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互利共赢”的原则,加强日常监管。国有(金融)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和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规范等规定,把防治商业贿赂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制定有效措施,加强财务管理、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建设,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监管、激励和惩戒机制,防止商业贿赂问题发生。
(三)规范非公有制企业的市场行为。引导非公有制企业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商业道德行为规则,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建立企业自律机制,促进诚信生产经营。加强对中介组织,特别是土地、矿产资源、资产、房地产、企业资信等评估机构及金融市场中介组织的规范、引导和监督。进一步理顺政府与中介组织的关系,完善监管制度,规范中介组织相关准入、管理、奖惩、退出机制,实行经常性监管和科学监管。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不断完善行业职业道德规范、执业行为准则、职业技术标准等行约行规,形成有效的行业自律机制。
三、深化改革创新,完善制度建设
(一)进一步配合做好重点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把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规定寓于各项改革之中,从源头防治商业贿赂。深化房产地产开发、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公积金、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等方面的行政审批、资质资格审查、招标投标等关键环节的改革。转变投资管理职能,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加强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健全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监测和交易监管制度。健全政府采购监管和运行机制,强化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约束。完善反洗钱合作机制。加强社会现金流通管理。
(二)进一步完善六大重要领域、九个重要方面的制度建设。全面推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查找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廉政风险点,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控措施,细化制度规定,根据权力运行的风险内容和不同等级,落实防控责任。形成以岗位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方面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完善公职人员从业限制和回避制度,按照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要求,探索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和公共产品生产领域市场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