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凉山州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凉府办函〔2011〕18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凉山州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2011年度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州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切实抓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凉山州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2011年度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
按照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2011年度四川省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实施意见》的总体部署,今年要继续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有效地做好治理商业贿赂各项工作,推动专项治理取得新成效。
一、加大查办案件力度,突出办案重点
(一)着重查处工程建设、产权交易、政府采购、金融、房地产开发,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审批权、监管权、执法权和司法权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严肃查处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医药、食品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注意查处危害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重大调整中破坏科技创新、侵犯知识产权、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刑事处罚、经济处罚和资格处罚的力度。
(二)着力拓宽案件线索来源,畅通相关渠道,注意从信访举报、媒体反映、市场诚信记录、审计报告、执法监察、项目稽查等方面获取案件线索。加强案件督办工作,对重大复杂案件确定专人督办。健全案件查处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查办案件、特别是查办大要案件工作中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不断完善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有关情况通报、重要案件协查机制。加强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案件查处的协作配合,形成有效突破大案要案的整体合力。对压案不查、瞒案不报、渎职失职的要追究责任。
(三)结合查办案件,深入整改突出问题。对规避、虚假招标、串标围标、擅自改变土地性质、低价协议出让、虚假评估、场外交易、低估漏估国有资产、违规颁发许可证、减免出让金以及内幕交易等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要加强日常风险隐患排查,梳理监管和经营管理中的风险点,防止发生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配合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和整改,有效解决突出问题,增强工作实效,巩固扩大治理成果。要加强对重点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在年内再进行一次“回头看”,并将“回头看”的情况于10月20前报州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