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规划方案、措施及技术规范;负责预防接种、预防性生物制品的计划管理;协助地方政府和组织防疫人员对重大疫情、重大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制订全州地方病防治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地方病防治业务技术指导和宏观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地方病防治工作;拟定全州地方病防治经费、物资、药械等分配方案;承办州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五)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科(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制定食品、化妆品、公共场所等卫生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定工作;负责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消毒杀虫灭菌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
(六)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拟订全州爱国卫生运动法规草案及有关政策;开展城市社会性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组织群众性的社会卫生活动;负责健康教育工作;制定全州农村改水、改厕规划、计划,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全州除害灭病、改水、改厕的技术指导等工作;承办州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中医科。
负责全州中医行业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协调发展全州民族医药事业;制订全州中医事业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认可中医中药人员从业资格,审批核发中医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制定中医科研教育规划,组织科技成果评审、鉴定及推广应用,指导学术交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中医教育,指导中医行业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对州直属中医医院及综合医院中医药科室实施宏观管理。
(八)卫生应急办公室。
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工作;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培训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指导县市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帮助和指导县市应对其他经常性突发事件的伤病员救治工作;承办救灾、反恐、中毒、放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卫生问题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和人员伤亡事件组织扑灭疫情和紧急医疗救护的指挥调度;完成州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交办的任务。
(九)审计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开展审计监督与服务工作;负责制定卫生行业内部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检查、督促、指导各县市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卫生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的任期责任审计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内审与调查;负责审计人员培训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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