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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彝族自治州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全州疾病防治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贯彻国家免疫规划政策措施,负责传染病、地方病和其它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
  (四)拟订全州卫生人才和医学教育发展规划;拟订全州医疗科研规划、计划,指导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制定全州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加强行业作风建设。
  (五)制定全州妇幼保健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技术规范,监督母婴保健法律、法规及专项技术的贯彻实施。指导全州初级卫生保健、妇幼卫生、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工作,并进行监管。
  (六)负责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准入的监督管理,实行全州卫生行业管理。
  (七)组织、协调、处置重大疫情、病情等突发性事件,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负责重点疾病的监督及医疗质量的监督管理。
  (八)监督管理血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的质量;组织公民开展无偿献血。
  (九)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贯彻国家促进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起草我州实施意见,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制订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
  (十)负责凉山州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
  (十一)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二)承担州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工作;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指导县市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十四)承担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十五)对全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开展、推广、普及进行综合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全州艾滋病防治的规划、计划、协调、管理、督查、指导和评估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地方性法规;承担州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七)承担州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八)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凉山彝族自治州卫生局设13个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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