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彝族自治州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凉府办函〔2011〕19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凉山彝族自治州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州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八月八日
凉山彝族自治州卫生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42号)和《中共凉山州委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凉山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凉委发〔2010〕18号),设立凉山彝族自治州卫生局(简称州卫生局),为州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餐饮服务许可,监管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保健食品、化妆品及药品的科研、生产、流通、使用和药品安全等职责划给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将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州卫生局。
(四)加强卫生建设项目推进和监管。
(五)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
(六)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
(七)加强卫生行业内部审计。
(八)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监管。
(九)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管理的职责。
(十)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十一)加强对药品、医用器械采购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二、主要职责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全州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政策,贯彻国家和省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拟订我州实施意见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药物政策。
(二)贯彻执行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州卫生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技术规范,制定全州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州卫生资源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