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州妇联:认真贯彻实施《
未成年人保护法》和《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以家庭教育和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为重点,探索建立未成年人保护长效工作机制和关爱监护网络,为特殊困境儿童提供有效救助。
(十三)州民族宗教事务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及法律法规,开展少数民族未成年人在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方面权益的保护工作,并对少数民族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十四)州民政局:切实做好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福利救济和权益保障工作。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落的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设立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落的未成年人。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有关部门教育和挽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
(十五)州劳动保障局:深入贯彻落实《
劳动法》、《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大对职业介绍机构及职业介绍行为的监察力度,严厉打击和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拖欠工资、随意延长工作时间等侵害法律规定允许招收的未成年工权益等的违法行为。
(十六)州卫生局:普及卫生科普知识,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认真贯彻执行《
药品管理法》和有关药品管理的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保障未成年人用药安全。加强对公共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饮水卫生、未成年人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以及幼儿园、托儿所卫生保健的业务等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做好对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对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
(十七)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加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依法查处流通环节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经营者、消费者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保护未成年人、教育未成年人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自觉性,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企业、个体工商户雇用童工的案件。
(十八)州林业环保局:进一步加强对植物园、动物园、苗圃等的投入和建设,并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组织未成年人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增强未成年人对大自然的认识,提高未成年人的动物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