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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州应对突发价格异动工作预案的通知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州应对突发价格异动工作预案的通知
(南政办〔2010〕132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为应对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波动或可能波动等价格异动的发生,保持市场价格稳定,经州政府同意,现将《海南州应对突发价格异动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海南州应对突发价格异动工作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应对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波动或者可能波动等价格异动的发生,保持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青海省应对突发价格异动工作预案》,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范围
  (一)一般价格异动。是指价格异动品种不多,波及的范围较小,波动幅度不大,市场秩序出现混乱迹象,人们的购买心理已发生明显变化,社会经济活动受到轻微影响,如果不加以控制则有可能继续恶化的情形。
  (二)重大价格异动。是指价格异动品种较多,波及的范围较大,波动幅度较大,市场秩序开始混乱,人们产生恐慌心理,社会经济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情形。
  (三)特大价格异动。是指价格异动品种很多,波及的范围很广,波动幅度很大,市场秩序已经混乱,人们的心理非常恐慌,社会经济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形。
  第三条 应急工作原则
  (一)快速反应原则。出现价格异动时,必须第一时间作出反应,第一时间作出预警,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第一时间采取措施。
  (二)综合调控原则。针对价格异动的不同情况,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手段,调节市场,平抑价格。
  (三)分级负责原则。当突发价格异动发生在州内某一县范围时,主要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处置,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州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当突发价格异动发生在州内二个以上县级范围内时,由州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协调、指挥,县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处置。当突发价格异动发生在全州范围内时,主要由州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处置,县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州级的要求负责本辖区的具体处置工作。
  (四)部门分工和联动原则。价格应急工作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实施,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应对工作。同时,各有关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努力形成信息共享、互相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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