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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强降雨防范工作的通知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强降雨防范工作的通知
(玉政办〔2008〕93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好强降雨防范工作的通知》精神,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做好我州强降雨防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汛抗洪工作,进一步落实防汛安全责任制
  2008年是奥运之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是我国保持社会稳定和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一年。防汛抗洪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在继续抓好抗震救灾的同时,统筹兼顾,科学调配力量,切实做好防洪、防涝、防雷、防山洪灾害和水库安令等工作。为此,各县要切实落实以县长负责制为主要内容的防汛安全各项责任制,各级防汛责任人要立即上岗到位,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要严肃防汛纪律,坚决服从各级政府和防汛指挥部的统一调度。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及时互通信息,确保联络渠道畅通,切实落实各级防汛24小时值(带)班制度。
  二、切实加强预测预报和灾害预防工作
  根据我州实际,7-8月是局地强对流天气频发期,也是局部强降雨集中的时段。特别是“七下八上”阶段,是我州防范强降雨引发灾害的最关键时期。为此,各级气象、水文等部门要密切监视天气、雨情和汛情发展变化,加强对中短期天气、水雨情的预测预报工作,特别要加强小尺度、短历时极端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力度,加密监测次数,加强分析会商和滚动预报,将预报结果及时通报各级政府、防汛及相关部门。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州内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监测和预报,对重点地区要提出具体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气象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短信等各种途径,及时发布暴雨、山洪、泥石流、滑坡等预警信息。
  三、重点加强水库、河(沟)道防洪安全工作
  各县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点河(沟)道堤段、病险和在建水库的安全检查,要把水库、水电站等重点部位安全度汛放在特别重要的位置,及时排除各类隐患和险情,完善优化调度方案和防洪应急预案。所有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服从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和指挥。要针对水库、水电站的防汛安全管理工作相对薄弱,安全隐患多、管理不到位、通信设施不足等问题,各县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全面的安全检查,研究落实防范措施。要落实好专业抢险队伍和民防队伍,备足防洪抢险物料、装备、运输工具等。加强军民联防,充分发挥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在抗洪抢险中的突击队和骨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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