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
各县政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高度,将农牧区食品药品“两网”建设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并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成立农牧区食品药品“两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农牧区药品“两网”建设工作的领导、督查和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齐抓共管,要把配合和支持农牧区药品“两网”建设工作与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与整顿和规范农牧区药品市场秩序紧密结合起来。形成政府重视、部门协调、职责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建立长效机制
1、各乡(镇)设立食品药品安全协管站(以下简称“协管站”),要确定由分管乡(镇)长兼站长,配备1名乡镇干部兼职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分别负责政府组织协调、日常药监协管、食品安全工作。在所辖的各村委会干部中聘任1名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
2、乡(镇)协管站建设要做到“十个有”:有机构牌子,有工作人员,有办公场所,有办公设备,有办公经费,有工作任务,有管理制度,有考核办法,有培训计划,有激励机制。
3、乡(镇)协管站推行“五个一”的工作模式:每人1本工作手册,1张电话联系卡,1本检查记录、每月1次日常巡查,半年一次跟班培训。当地药监部门负责乡镇的协管员、信息员定期联系,并组织开展工作。
(三)加强供应网络建设,规范药品供应渠道
1、针对我州农牧区药品供应渠道单一、供应主体不清晰的状况,综合运用政府调控手段和市场竞争机制。重点扶持3-5家药品质量体系完善、信誉良好、品种较全并能在24小时之内及时配送到位的药品批发(配送)企业参与我州农牧区药品供应,占乡镇以下医疗机构70%以上的药品供应份额。
2、进一步完善以乡镇卫生院、农牧区卫生所、农村零售药店“三位一体”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鼓励企业在交通不便的边远乡(镇)、村设置药品零售网点或便民药柜,逐步消除药品供应空白点。
3、鼓励集中配送向农牧区延伸,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农牧区药品购进渠道,减少中间环节,降低药品价格,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农牧民群众的用药需求。
4、认真开展对农牧区药品购销渠道的清理和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购销行为,加大对制假售假的打击力度和过期失效药品的清查力度,结合我州实际,认真开展农牧区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跟踪检查,提高药品管理水平,确保农牧区药品经营企业按GSP要求规范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