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州交通局
协办单位:州监察局、州政府纠风办
(八)认真抓好对“四项资金”监管中突出问题的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救灾救济资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扶贫开发局、州民政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协办单位:州发改委、州监察局、州财政局、州政府纠风办、州审计局
(九)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各部门、各行业要大力加强作风建设,着力纠正和解决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铺张浪费等不正之风。州直机关在作风建设上要发挥示范带头引领作用,加强对系统行风建设的检查指导,积极创建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损害群众消费权益问题。按照中央和省委加强农村牧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精神,今年将民主评议工作向基层站所延伸,在全州广泛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切实解决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创新政风行风热线工作,更加贴近基层、关注民生、服务群众,不断加大解决问题的力度。
牵头单位:州政府纠风办
协办单位:州政府各部门、省驻州各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制。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把纠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纠风专项治理责任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行动、综合治理,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切实落实对本部门、本系统的监管责任。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搞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案件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受理、依法查处、按时办结、认真反馈。要严肃查处以权以业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通过案件通报、新闻媒体曝光等形式,加强教育和震慑效应,坚决遏制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
(三)坚持求真务实,夯实纠风工作基础。要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力求人民群众满意的实际效果。坚持纠风工作重心下移,拓宽诉求渠道,充分依靠群众力量开展纠风工作。要加强基层纠风工作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不断提高纠风工作能力。
(四)注重制度建设,加强源头防治。坚持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与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推动纠风工作法制化建设,逐步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