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建海北生态监测网。建设牧草、森林、农田、湿地以及城镇生态监测点,研究区域气候变化模式,强化生态气象在防灾减灾中的监测、研究、推广应用功能。
加强灾害性天气的研究工作,完善气象灾害的基本资料库,逐步建立分灾种气象灾害预报业务系统,提高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能力,指导防灾减灾工作。
三、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渠道
进一步强化气象服务职能,依法规范气象信息归口管理。建立覆盖面广、响应及时的安全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发布渠道。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密切配合,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把气象服务系统纳入到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范畴。
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部门要配合气象部门建立气象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确保气象预警信息发送畅通。
建立广播电视适时插播气象预警信息工作制度。州、县电视台、广播电台应适时插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同时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的等级图标在电视屏幕上保留到灾害性天气警报结束。
气象部门通过海北门户网站和海北农牧信息网,提供内容丰富、针对性强的决策气象信息产品。建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应急发布系统,为政府启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
各县人民政府要把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配套设施建设纳入为民办实事的范围,优先在学校、医院、车站、广场、街道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立电子显示屏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四、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
(一)制定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按照《青海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全省气象防灾减灾大会的要求,完善《海北州突发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各县、乡人民政府要尽快制定突发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各级政府要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二)进一步强化人工防御气象灾害能力
做好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利用,建设具有多功能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基地。建设环湖地区增雨型人工影响天气基地,祁连山区、黑河流域生态保护型人工影响天气基地,门源盆地防雹型人工影响天气基地。
加强雷电灾害的监测和防雷减灾基础设施建设。气象、城建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雷电防护工程专业施工图纸审核、施工监督、竣工验收和雷电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