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实施意见
(北政〔2008〕3号)
各县人民政府,青海湖农场、同宝牧场,州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49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07]148号),进一步做好我州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地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现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意义
气象灾害是影响我州农牧业生产稳定的主要因素之一。全州气象灾害占自然灾害的70%以上,有的年份甚至达90%。海北地区主要气象灾害有春旱、沙尘暴、雹灾、洪灾、寒潮、强降温、霜冻、雷电以及由气象因素引起的地质灾害等次生灾害。不同的气象灾害制约着不同行业的生产和发展。每年因气象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数千万元,给国民经济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较大损失。特别是近年来,气候变化使祁连山雪线上升、环湖地区、黑河源头部分草场退化等生态环境恶化问题日趋严重,各类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繁发生,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影响不断加重。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对海北经济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强化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测体系建设
在全州范围内全面建设以新一代天气雷达、地面天气监测系统为核心的大气监测网;以区域天气监测站网建设为主要内容的灾害性天气监测网络;以生态环境监测为主的气候环境监测系统,切实增强海北气象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在州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气象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按计划完成海北州新一代天气雷达建设任务,并根据相关要求在州境内布设与新一代天气雷达相匹配的8个自动站,完成雷达监测系统,开展冰雹、雷电等灾害性天气短时临近预报;开展相关科研工作,提高灾害性天气及其次生灾害预报能力。
人口密集区、各旅游点、门源和祁连两大林区、主要工矿区、灾害易发区增建自动监测站,提高海北州境内的观测站的空间分布密度,基本形成满足全州气象灾害监测需求的区域自动气象观测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