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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地区交通局关于集中开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地区交通局关于集中开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署办〔2011〕109号)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

  地区交通局《关于集中开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宣传标语口号。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关于集中开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方案
(地区交通局  2011年6月)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已于2011年3月7日经国务院令第593号公布,将于2011年7月1日起实施。根据省上统一安排,为了大张旗鼓宣传《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在全社会形成爱护公路、依法保护公路的良好氛围,切实做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推动全区公路保护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现将集中开展宣传活动的有关要求安排如下:

  一、活动主题

  活动主题为“增强公民爱路护路意识,服务公众安全便捷出行”。

  二、时间安排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全区集中宣传时间为:2011年6月29日全天。

  三、活动内容和形式

  (一)在平安广场设立主会场

  平安县平安广场主会场宣传活动会务工作具体由平安县政府负责,地区交通局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具体内容:

  1、在平安广场设立主会场,制作彩门一个,内容为“海东地区宣传贯彻《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活动启动仪式”;制作背景墙,主题内容“增强公民爱路护路意识,服务公众安全便捷出行”;悬挂有条幅的气球4个;在古驿大道悬挂横幅10条;出动宣传车10辆;汽车站和汽车运输公司在候车室、发车区悬挂横幅,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负责划分好参加启动仪式人员的位置,并制作位置平面图。电视大屏幕上播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及相关内容。以上工作由平安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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