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地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署办〔2011〕114号)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
《海东地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海东地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二0一一年六月)
为贯彻落实《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发[2011]9号),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1]111号)和《中共海东地委、海东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东发[2011]18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海东地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为方向,以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需求为核心。按照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力的原则,紧紧围绕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医药分开、非营利性与营利性分开以及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强化公立医院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公立医院的活力和服务能力。
二、试点范围
民和县人民医院为我区省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单位,海东地区医院和其他县级医院参照本方案,积极开展公立医院相关改革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一)实行管办分开,建立新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加强卫生行政部门全行业管理职能,对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的规模布局、功能种类实行统一规划,对机构人员、技术设备实行统一准入,对医疗服务、质量安全进行统一监管。
建立统一、高效、权责一致的政府办医体制。试点县成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由县发展改革、编制、国资、监察、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审计等部门组成,履行政府举办公立医院出资人的职责,负责公立医院的资产管理、财务监管和绩效考核。医院管理委员会组成部门按照职责,制定并落实公立医院发展建设、人员编制、政府投入、医药价格、收入分配等政策措施,为公立医院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提供保障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