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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地区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地区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东署办〔2011〕115号)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

  《海东地区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已经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00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海东地区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
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二0一一年六月)

  为明确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改革,现将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青政办〔2011〕117号)、省政府与地区行署签订的《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任务责任书》和《中共海东地委、海东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东发[2011]18号)精神,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促进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统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确保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城乡居民,保障水平显著提高;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全覆盖,健全完善药物招标采购新机制;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全面完成,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提供,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确保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取得实质性进展,便民利民措施普遍得到推广。中藏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得到进一步控制。全面完成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三年目标任务,为下一步深化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基本实现全民医保。

  (1)2011年,全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计划为15.22万人,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数为7.1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人数为8.12万人。参保率均提高到90%以上。(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职工医保。促进失业人员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居民医保。落实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等人员选择性参保的政策。(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区财政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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