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统一参保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账基数。所有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为个人账户的划账基数;
(三)统一全区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即统一个人账户划账、住院和规定特(慢)性病种的待遇支付标准。
五、基金统筹办法
(一)基金的征缴
1、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参保单位和职工按规定的比例按时足额缴纳,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减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按规定分别记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基金、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大额医疗补助基金。
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地县社会保险局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具体流程是:
(1)地县社会保险局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
财政部关于《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财社字[1999]117号)的第
五条规定地区本级及各县社会保险局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设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专户和支出专户。海东地区财政局设立海东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海东地区社会保险局设立海东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专户和支出专户。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中账户的设置与管理的相关规定,财政专户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收入户、支出户只设在同一家国有商业银行,不得设在多个银行,以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2)地区本级及各县社会保险局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按时审核参保单位及职工个人应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申报表,并督促参保单位每月将本年度单位应缴纳的6%和个人缴纳的2%以及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和大额医疗补助基金缴入所在地社会保险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专户。
灵活就业人员须在本年度6月底以前将全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一次性缴清,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收入并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3)地区本级及各县社会保险局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20日前将征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从所在地社会保险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专户上解到地区社会保险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专户。地区社会保险局将上解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类记入各项专项基金帐户后,每季度地区社会保险局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收入专户中的基金统一划入地区财政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