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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茂府办〔2009〕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茂名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按省的要求,首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时间到今年九月,之后将逐步扩大范围,我市将选择3个县(市、区)作为开展小额贷款公司工作的试点地区,请有意向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县(市、区)认真按照《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09〕5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金〔2009〕10号)和本工作方案的要求,于今年4月25日前向市金融办申报。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金融办联系。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

  茂名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银监会、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省政府《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09〕5号)和《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粤金〔2009〕1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加强对“三农”和小型企业的金融服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稳妥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明确职责,严格监管,规范运行,防范风险,为我市“三农”和小型企业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
  (二)基本原则。
  1.服务“三农”和小型企业原则。坚持支持“三农”和小型企业方向,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小型企业。
  2.市场化动作原则。充分尊重各类资本所有者的投资意愿,投资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
  3.防范风险原则。严格准入标准,规范许可程序,强化资本约束,严选高管人员,注重风险防范,确保小额贷款公司安全稳健运行。
  4.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原则。紧密结合实际,积极有序推进试点工作,成熟一家报批一家,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设立范围。
  二、试点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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