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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的指导意见

  (二)总体目标

  1.维护社会稳定能力不断提升。监狱劳教(戒毒)场所安全稳定机制逐步健全,教育改造质量进一步提高;做到无罪犯劳教(戒毒)人员逃脱、无狱(所)内重特大案件、无因工死亡事故、无传染病暴发流行;刑释人员当年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内。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发展,矫正质量稳步提高,社区服刑人员年再犯罪率、脱漏管率分别控制在0.8%和3%以内。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工作合力切实增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机制逐步健全,医疗、交通、劳动、环保、物业等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全面推进,年调解成功率保持在95%以上。

  2.群众权益保障职能有效发挥。深入推进人民调解安民、法律援助惠民、法制宣传近民、法律服务便民、刑罚执行安置帮教为民“五大工程”,深化服务保障民生工作。落实法律援助政府责任,健全“三个纳入”保障机制,完善便民惠民措施,努力实现“应援尽援”;到2015年,全省法律援助年办案总量突破5.3万件,临街落地接待窗口建设率达100%。加大法律服务业政策保障力度,推进法律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为“三农”服务工作深入开展。农村公证业务量年增长达到7%,全省各县(市)万人以上乡镇全部设立公证信息员;律师业务量年增长8%。

  3.法律引导规范功能充分彰显。切实组织实施“六五”普法规划,领导干部、公务员、执法人员、青少年、外来务工人员等重点对象的法制教育、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全民法律意识、法律素质和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大幅提高,法治文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促进完善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建设方面的职能作用有效发挥;到2015年,县乡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普遍建立,村级法律顾问覆盖率达到100%,社区法律顾问覆盖率达到80%。司法鉴定工作规范发展,全省90%“三大类”司法鉴定机构通过资质认定认可,着力建设高资质、综合性省级司法鉴定机构。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工作周密到位,法律职业队伍素质明显提高。

  4.服务经济发展领域逐步拓展。加强与经济管理部门的联动,各种战略协作机制有效运行,打造一批有特色、有实效的法律服务品牌,增强服务经济发展能力。进一步搭建法律“惠企”平台,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全省企业法律顾问年增长力争达到8%。企业“法律体检”、帮助企业建立法律风险防范预警机制、重大项目建设专项法律服务等常态化推进;法律服务逐步向“两反一保”、海外企业并购、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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