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创新园区管理机制。注重引进珠三角地区在园区建设、招商、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做法,拓宽园区建设投入渠道,要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原则,创新园区开发建设的模式和机制,推进园区建设管理社会化和市场化。
(六)营造良好投资环境。要进一步落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加快行政审批制度和管理方式创新,改进工作方式和作风,降低政策门槛,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降低产业转移园内企业用地、用电、用工等生产成本。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市制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切实减轻对承接企业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负担。各部门要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推广“一站式”服务,提高审批效率。要树立“重商、亲商、敬商、扶商”的服务理念,致力于打造投资“洼地”,为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和产业转移营造良好的软环境。
(七)保证园区建设及发展的土地供给。对转移园区建设用地给予适度倾斜,保证其建设用地需要。从今年起逐步从我市的土地利用计划中单列下达,保证园区项目用地需要;通过开发补充耕地,实现先补后占,确保园区建设占用耕地的需要,实现耕地占补和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充分采取土地置换、土地使用权调整、改变土地用途等方法盘活用地;实行产业转移园单位面积投资强度最低标准,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产业转移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把产业转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放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尽快赶上全省发展水平的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推进产业转移工作扎实开展。市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领导小组(下称市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统筹协调指导全市产业转移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部门分工职责,协同推进,形成合力,共同推动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二)加大对产业转移工作的宣传力度。要重视宣传和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对产业转移工作的宣传,大张旗鼓宣传省委、省政府的《决定》及产业转移工作的重大意义,对先进经验事例进行专题报道,对一些创新性做法要有充分肯定和支持,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产业转移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建立考评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要把产业转移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考评奖励机制,参照《广东省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办法》,制定《茂名市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办法》,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开展督促检查、通报情况,每年年末进行一次年度考评。
(四)建立报告制度。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产业转移园区要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报送,通过日常信息报送和专事专报相结合,及时把推进产业转移工作中的进展、做法、成效和突出问题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并通过编发简报等方式加强工作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