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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茂名市推进产业转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茂名市推进产业转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茂府办〔2009〕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经贸局制定的《茂名市推进产业转移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与市经贸局联系。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茂名市推进产业转移工作实施意见

  为积极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全力实施“工业立市”发展战略,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关于我省山区及东西两翼与珠江三角洲联手推进产业转移的意见(试行)》(粤府〔2005〕22号),更好更快地推进我市承接产业转移工作,促进我市扩大招商引资和加快产业建设步伐,优化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产业转移工作的重要意义
  产业转移是生产力空间布局的调整,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客观要求。推进产业转移是省委、省政府准确把握国内外发展趋势和产业发展规律而作出的战略决策,是破解科学发展难题、实现新一轮大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当前,我市正处于全面加快发展、转入科学发展轨道的关键时期。同时,我市也面临工业化进程缓慢,与珠三角发达城市差距越来越大的的困境。通过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既能够加快产业发展和加速工业化进程,迅速壮大经济实力;又能有效破解我市科学发展难题。落实产业转移,还有利于我市与珠三角地区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能较快提高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整体提升我市城乡居民生活质量,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新一轮思想大解放为动力,全面贯彻落实省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茂名在粤西的辐射带动作用,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方针,找准承接产业,灵活承接手段,打造承接平台,创新承接机制,优化承接环境,把茂名建设成为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的重要基地,建设成为粤西经济强市,推动茂名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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