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举办全市第四届运动会的通知
(德政办字〔2011〕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推动全市群众性体育活动广泛开展,提高全民健康水平,选拔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市政府确定举办全市第四届运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时间、地点
全市第四届运动会于9月份在我市举行。9月24日、29日分别举行开幕式、闭幕式。开、闭幕式期间举行田径、男子少年组足球、男子普通组篮球、乒乓球、跆拳道等项目,其他项目7月份先期举行。具体比赛时间按各单项规程执行。
二、项目设置
比赛设田径、游泳、篮球、足球、国际式摔跤(含女子自由跤)、柔道、拳击(男子)、射击、皮划艇、赛艇、武术套路、举重、武术散打、乒乓球、跆拳道共15项。
三、参赛单位、项目
(一)以县(市、区)为单位组团参赛。
(二)德州学院、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山东华宇职业技术学院可分别组团参加普通组项目的比赛。
(三)德州一中、二中、实验中学由市教育局统一组团参赛,其他各类学校代表所在地参赛。
(四)中央、省驻德各单位,市直机关,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均可单独或按行业、系统为单位组团参加普通组项目比赛。
四、参赛办法
(一)县(市、区)代表团参加少年组项目不得少于7项,参加普通组项目不得少于3项,其他组团单位参赛项目不得少于3项。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各项目规程规定的年龄、身份及有关要求。
(三)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组别、一个大项的比赛。
(四)允许并提倡组团单位参赛的项目冠以赞助单位的名称。
(五)每代表团设1名团长、2名副团长、1名工作人员、1名联络员。参赛人数在80人以上的代表团,增加1名工作人员。参加各项目比赛代表队的人数,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五、竞赛办法和奖励办法
按《德州市第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六、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