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十一五”节能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
(德政字〔2011〕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十一五”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各项决策部署,顽强拼搏,真抓实干,万元GDP能耗下降23.07%,圆满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节能任务目标。同时,以能耗消费年均8.2%的增速支撑了国民经济年均12.5%的增长,有力促进了全市经济发展。在工作中,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单位和个人。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德发〔2008〕14号)、市政府《关于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德政发〔2008〕14号)等规定,为表彰先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深入推动“十二五”节能工作,市政府确定,授予市政府办公室等23个单位“全市节能先进单位”称号,每单位奖励5万元;授予实华化工公司等28家企业“全市节能先进企业”称号;授予王俊辉等60人“全市节能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企业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扎实工作,在“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中争取更大成绩。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企业要学习先进典型,加大创新力度,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全市节能奖获奖单位和个人名单
德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
全市节能奖获奖单位和个人名单
一、全市节能先进单位(23个)
市政府办公室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
市教育局
市科技局
市监察局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市统计局
市环保局
市住建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商务局
市农业局
市水利局
市政府法制办
德州广播电视台
德州日报社
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市质监局
供电公司
二、全市节能先进企业(28家)
实华化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