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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开展“土地管理年”活动的意见

  2、规范建设用地报批管理。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关于简化和改进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工作的规定,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规范用地、管地、批地。地区国土资源局将规范建设用地报批情况于7月底报行署。
  3、建立和完善土地管理及耕地保护责任体系。行署与各县人民政府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将确保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纳入各县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做好基本农田保护的图、表、卡、册,将基本农田保护落实到地块。各县国土资源局将基本农田保护的图、表、卡、册建立情况于8月底报地区国土资源局。
  4、建立国土资源违法的事前防范机制。建立健全巡查、批后监管、供地备案、部门联合执法、执法责任制等各项制度。地区国土资源局将落实情况于9月底报行署。
  5、对发现的非法占用、转让、倒卖和批地等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按照“既查处事、又查处人”的原则,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当地人民政府,并坚决移送司法部门立案查处;行署责令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的县人民政府写出检查,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行署对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0%的县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人进行约谈,对比例达到13%的县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人进行问责;国土资源部门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时,按照规定以最高额度进行处罚,严肃处理当事人。各县国土资源局将土地违法违规查处落实情况及时报地区国土资源局。
  6、完善国土资源管理体系。通过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建设,进一步完善全区国土资源管理体系,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清正廉洁、服务优质”的国土资源队伍。地区国土资源局将落实情况于11月底报行署。
  (五)搞好典型评选及总结
  评选一批在土地管理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在全区上下形成学习先进、自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良好氛围。通过逐级推荐、群众投票、专家评审的方式,评选1个“土地执法先进县”,评选6个“土地管理标兵”,评选2个“节约集约用地企业”。 12月份召开总结大会对开展“土地管理年”活动情况进行全面认真总结。
  四、工作职责
  (一)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土地违法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理,对各县、各相关单位上报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进行会审,依法下达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法律文书。
  (二)公安部门要加大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巡查、制止和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支持配合力度,依法制止、查出妨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执行公务的案件,依法对国土资源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土地违法案件予以立案、侦查、移送、起诉和查处。
  (三)监察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加强对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移送并需要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用地案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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