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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开展“土地管理年”活动的意见

  6、组织培训土地管理工作人员工作。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培训工作,对全区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进行一次全面轮训,提高干部职工的业务水平和工作创新能力。
  (三)开展土地管理秩序整治专项行动
  地区国土资源局牵头开展以下8个土地管理秩序整治专项行动,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合理安排,11月底全面完成专项行动工作任务,每完成1个专项行动,及时向行署专题汇报。
  1、开展好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按照省政府的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地区实施方案,按要求开展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再次确保全区零约谈、零问责。
  2、开展在耕地上取土、挖砂等违法违规行为清查专项行动。主要是清查未经批准在耕地里挖砂、取土、建房、堆放固体物,使土地耕作层严重损坏,不能恢复耕种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畜牧业养殖等为名,非法圈占耕地和基本农田进行各类非农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
  3、开展违规批地、违法占地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专项行动。主要查处2010年度未依法取得用地审批手续,未批即用、边报边用和批少占多等违法违规行为;超越批准权限、非法使用集体土地等违法违规行为。
  4、开展非法出租、转让等违法违规查处专项行动。主要查处2009-2010年度未经批准将集体土地使用权非法出租、转让或买卖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
  5、开展房地产用地专项清查专项行动。主要清查2009-2010年度房地产项目在用地中是否存在规避招拍挂行为、是否存在超出合同约定期限欠交、缓交土地出让金行为;是否按照批文或出让合同约定如期开工、竣工,是否存在不认真履行开工、竣工时间,拖延工期甚至囤积土地行为;是否存在改变土地用途、少批多占和移址建设等情况。
  6、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清理专项行动。主要清理2009年至2010年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城镇批次和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掌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履行情况。
  7、开展休闲观光项目用地查处专项行动。主要查处在耕地上违法建设永久性餐饮、工厂化农产品加工等违法用地。
  8、开展矿业用地专项检查“回头看”行动。对矿业用地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对未办理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已过期的矿业权人办理用地手续;超越批准面积的矿业权人要进行整改。
  (四)规范和强化管理
  1、规范土地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土地管理的主体地位,强化土地征用的责任意识,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形成主体明确,责任清楚,规范有序的土地管理秩序。各县人民政府将落实情况于5月底报行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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