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政府资助水平,开展医疗救助制度与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制度之间的衔接试点。(民政局、劳动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二、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一)根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规定,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版)。(卫生局负责)
(二)年底前实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使用药品100%纳入集中采购。(卫生局负责)
(三)贯彻执行国家临床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卫生局负责)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一)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
1.制定并实施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建设3个县(市)区中心医院、33个乡镇卫生院。(发展改革委、卫生局负责)
2.贯彻执行国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发展改革委、卫生局负责)
(二)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1.在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中选拔具有中专(中专同等学历)或专科学历的医生190人接受成人医学专科或本科学历教育;培训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1200人,培训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1000人。(卫生局、人事局负责)
2.健全和完善相关措施,积极推进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服务一年政策的落实。(卫生局、人事局负责)
3.启动实施免费为基层定向培养全科医生和招聘职业医师计划。(卫生局、人事局、财政局负责)
4.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对100名住院医师进行规范化培训。(卫生局负责)
5.制定鼓励高校医学毕业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政策。(卫生局、人事局负责)
(三)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
1.贯彻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和业务经费的补助政策,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人员绩效工资制度。(卫生局、财政局、人事局负责)
2.落实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补助政策。(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