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无息借款原则》的通知
(深财企〔2008〕2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按照《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市财政局、市科技和信息局联合制定了《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无息借款原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
二〇○八年四月二日
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无息借款原则
一、借款条件
(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经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可的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民营科技企业、自主创新型企业。
二、借款原则
(一)科技研发资金无息借款只支持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对于上年度获得研发投入资助,销售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重点推荐。
(二)科技研发资金无息借款向企业放贷期限原则上为一年,企业按期归还本金的,无须支付任何利息和手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