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评议步骤
(一)健全机构,制定方案。成立辽阳市政风行风评议暨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洪武,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郑福余担任;副组长由市纪委常务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曾凡库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纠风办,办公室主任由市监察局副局长王艳薇担任。
各县(市)区、乡(镇)街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行业规范,完善对基层站所管理办法和工作要求。
(二)公示职能,公开承诺。把评议工作方案和被评议单位服务承诺、工作目标和措施等内容通过新闻媒体或其他有效形式向社会进行公开和公示,让人民群众充分知情,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三)选聘代表,明确职责。民主评议基层站所的代表一般经居(村)委会推荐,由乡(镇)街审核,县(市)区评议办公室确定,原则上由服务对象评议服务部门,主要包括:城镇居民、农民、企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街道和乡镇干部代表、居(村)委会委员代表等。人数根据街道、乡镇规模确定,群众代表比例不应低于70%。
评议代表的主要职责:了解被评议单位的政风行风情况;收集群众对被评议单位政风行风建设方面的意见、问题及建议;参加评议反馈会,发表评议意见;了解和监督被评议单位落实整改情况;参与对基层站所政风行风情况的民主测评;对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进行监督。
(四)民意测评,及时反馈。评议结束后,全市通报评议工作情况和评议结果,根据情况可邀请被评议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普通群众参加反馈会。
(五)加强整改,落实建议。针对评议反馈会提出的问题和通过其他渠道收集的问题,被评议部门要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在规定时间内向评议办公室、评议代表和群众通报整改结果。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说明情况,提出整改方案和整改期限;对基层单位不能解决或超出基层单位职能权限的问题和意见,向上级评议部门报告,由各级纠风部门负责协调督办,反馈落实结果。
(六)综合评价,反馈结果。根据民主测评、问题整改、日常工作考核等情况,综合得出被评议单位最终评议结果。评议办公室要把评议结果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评议办公室(纠风部门)报告,向被评议单位和评议代表进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