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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11年全市政风行风评议暨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5.驻乡(镇)街窗口单位及基层站所。

  (二)评议内容。

  1.信息公开。认真履行公开责任,在政策法规、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服务承诺等方面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2.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严格依法依规办事,无滥用职权、执法不严、办事不公,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

  3.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端正,便民利民措施落实,无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刁难群众、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

  4.廉洁自律。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在履行职责中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无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问题。

  5.制度建设。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落实,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受理、整改和反馈机制基本建立。

  三、评议分工、评议办法及赋分标准

  (一)评议分工。执法监督部门、综合管理部门、社会服务行业和重点单位,由市政府纠风办组织评议;分布在乡(镇)街的窗口单位及基层站所,由所在的乡(镇)街组织评议。

  (二)评议办法。

  1.由市政府纠风办直接组织评议的,采取以下方法进行综合评议。

  (1)问卷测评。市政府纠风办组织各参评单位服务对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风党纪监督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社区代表、乡镇代表,进行问卷测评。测评采取无记名涂卡方式,以读卡机统计结果为准,公布测评得分,问卷测评满分为100分。

  (2)明察暗访。市政府纠风办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风党纪监督员对参评单位按评议内容进行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扣分。

  (3)将“政风行风热线”办理情况、民意诉求反馈系统建设情况作为政风行风评议的重要依据。

  (4)加分条件。参评部门和单位在2011年度被评为国家级先进单位的,加3分;被评为省级先进单位的,加1分;

  2.由乡(镇)街党委、政府组织评议的,主要采取民意测评、日常评议、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评议办法由乡(镇)街党委、政府自行制定。

  (三)赋分标准。

  1.评议成绩=问卷测评得分+获得先进荣誉加分-明察暗访扣分。

  2.执法监督部门、综合管理部门、社会服务行业凡有直属重点单位评议的,将直属单位的平均分作为该部门最终评议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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