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
(二)明确职责分工。
各县(市)区政府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地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市环保局:发挥好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组织做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日常协调和考核验收工作。具体负责做好农村工业污染源监管、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监测和环保宣教,切实履行环境统一监督管理的法定职责,做好农村连片环境整治工作。
市文明办:负责推进村容村貌建设、乡风文明建设、舆论宣传、典型选树、经验推广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宏观指导,对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库提供政策支持。
市农委:负责农村清洁能源的推广使用,畜禽粪便、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的整治利用、农村面源污染治理、“一池三改”和大中型沼气池建设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编制村庄建设规划、清理乱搭乱建、整治村容村貌工作,推动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农村河道疏浚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农村绿化和造林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提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财政资金支持。
市交通局:负责农村道路修建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
市体育局:负责农村文体广场修建及健身器材、体育器材安装工作。
市爱卫办:负责农村改厕(卫生改厕)工作。
市动监局:负责农村禽畜养殖小区建设及无害化养殖工作。
(三)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环保部门牵头协调、农民群众广泛参与、社会各界积极支持”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定期通报、督查督办等制度。
(四)加大资金投入。采取加大财政投入,鼓励企业出资、农民自筹等方式多渠道解决资金问题。各县(市)区政府要千方百计增加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投入,努力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将各职能部门的涉农专项资金集中整合,按项目库确定的项目集中投入,统一使用,发挥重点村的示范效应,确保出成效。市以上资金实行以奖代补,充分调动各县(市)区、乡(镇)、村的积极性。要拓宽思路,创新办法,把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和农民自主投入紧密结合起来, 形成互为补充、有机结合的良性互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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