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提高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开展畜禽粪便生产有机肥、还田、沼气、制培养料的综合利用。
(七)农村工业污染治理。解决“十五小”企业的污染环境问题,对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限期治理、限产限排直至关闭取缔。推进农村企业集中布局、集约发展。
四、考核验收
(一)考核对象及范围。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政府,考核范围为各县(市)区政府辖区内的农村地区。
(二)考核内容。依据《辽阳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以下简称《考核指标》),从目标完成情况和环境管理情况两方面进行考核。
(三)考核程序。
1.各县(市)区自查。被考核县(市)区政府对照本方案,组织对各自辖区乡(镇)、村进行考核,于每年年底前将本地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报市环保局。
2.市考核。对照《考核指标》,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被考核县(市)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分。
3.每年年底,对照《辽阳市环境优美乡(镇)村考核奖励办法》,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县(市)区上报的环境优美乡(镇)村进行检查验收,对达到标准的予以命名表彰和奖励。
(四)考核方式。
1.材料核查。重点核查:目标责任制落实工作总结,包括工作进展、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等;《辽阳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指标》对照得分表;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的相关监测报告、政府文件等。
2.现场检查。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被考核县(市)区进行实地核查,听取情况汇报,查阅有关文档资料,实地查看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情况,征求当地群众意见等。
(五)考核结果运用。对照《考核指标》,给被考核县(市)区打分并排序,对实施的项目进行考核;对考核得分排名在前的县(市)区进行奖励并优先安排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对项目实行“以奖代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辽阳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王正谱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市长张洪武,副市长郝春荣、吴军、吕有宏担任;成员由市环保局、市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爱卫办、市动监局等部门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成员单位各派1名职能科室负责人参与办公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