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突出重点,集中投入。在全面铺开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推进,优先选取环县城村、乡(镇)机关所在地村、主要交通线路沿线村、汤河水库上游水源保护区村和新农村建设市级试点村,统筹规划建立项目库,并结合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新城新市镇建设,整合各部门资金,集中投入,树立样板、以点带面,做到整治一批、见效一批。
5.严格考核,注重实效。对县(市)区政府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定期考评,督促各县(市)区政府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取得工作实效。
6.完善机制,总结提高。科学设定考核指标体系和标准,完善农村环境保护考核机制。总结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取得的成功经验,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二、整治目标
2011年,全面启动整治工作,所有村庄全面开展以农村环境卫生和改善村容村貌为重点的环境整治工程;实现一年内有明显改善,两年内有显著改观,三年内发生根本变化;到“十二五”末期,基本形成村容整洁、生态良好、空气清新,与社会主义新农村相适应的农村环境。
(一)2011年,在全市选择10个乡(镇)、100个行政村为试点,建立试点乡(镇)、村项目库,通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达到环境优美村镇的标准。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监管能力明显加强,农村“脏、乱、差”现象得到明显改善。全面达到以下具体目标:
1.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提高5%;
2.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率分别提高5%;
3.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70%以上;
4.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10%;
5.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3%;
6.农村乡(镇)、村街路硬化率和环境卫生整治率达75%以上;
7.农村农户庭院环境卫生整洁率达75%以上;
8.农村生活垃圾定点存放率达70%以上。
(二)到2012年、2014年、2015年底前,全市分别有20%、40%、60%左右的乡(镇)、村达到环境优美村镇的创建标准。到“十二五”末期,开展项目整治建设的村庄(以下简称整治村)都能够建立起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体系,生活污水和畜禽养殖等污染得到有效治理,饮用水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村庄居住环境得到显著改善,建立起相对完善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机制和农村环保工作管理机制。力争达到以下具体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