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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县政府家属院内绿化保洁工作的通知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县政府家属院内绿化保洁工作的通知
(大政办〔2009〕34号)


县机关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县创建卫生城市工作的要求,整治环境卫生、建设整洁、干净的工作生活小区,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升县域品位、改善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也是广大居民的迫切要求和美好的愿望,为了广泛开展创卫工作,使各单位创卫工作落实到实处,经研究,对县政府上、下家属院及办公楼前后等各绿化区域进行卫生、绿化包干安排(详见附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有关单位领导要重视并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包干的绿化任务及保洁工作,具体负责人名单于3月24日前上报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2、在绿化区域内,要求种植花、草、树木之类,不能种植蔬菜等,其所需费用由包干单位解决;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由部门间协调解决。

  3、各单位对所属绿化保洁区域,以“各负其责、长期管护”的原则,定期不定期进行整理、检查,以保持绿化保洁的效果,可利用周末时间组织本单位职工做好此项工作;

  4、县政府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及时通报。

  附:家属院绿化保洁区域承包安排表。

  联系人:张建青      联系电话:2722007

  二ΟΟ九年三月二十日

  家属院绿化区域承包安排表

  承包区域             承包单位

  7号-6号1号区(旧5号-6号楼)    审计局

  7号-6号2号区(旧5号-6号楼)    社会发展局

  7号-6号3号区(旧5号-6号楼)  人事和社会劳动保障局

  7号-6号4号区(旧5号-6号楼)    计生局

  4号楼前   (旧6号楼前)      综治办

  6号-3号楼间花池(旧10号-11号楼)  司法局

  8号-5号楼间花池(旧12号-13号楼)  卫生局

  5号-2号楼间花池(旧13号-14号楼)  宣传部

  2号-1号楼间花池(旧14号-15号楼)  统计局

  3号-2号楼间西侧(旧8号-9号楼)   县法院

  3号-2号楼间东侧(旧8号-9号楼)   县检察院

  发展改革局楼前(财政局家属楼后)    发展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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