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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在推进社区建设中进一步加强人口计生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3、适应市场经济和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创新运行模式。

  要积极探索和创新社区人口计生公共服务的多元化运作模式。有条件的地方要将镇(乡)、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站设立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注重调动社会资源,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鼓励、培育和支持相关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参与本地区的人口计生公共服务工作。

  (四)加强部门合作和资源共享,提高社区人口计生公共服务的水平

  要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跨部门、跨系统的社区人口计生公共服务机制。

  1、加强与卫生部门的合作。人口计生部门在加强监督管理的前提下,把社区人口计生综合服务站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进一步纳入社区服务范畴,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卫生技术资源优势。

  2、加强与民政部门的合作。充分利用民政部门在社区建立的婚姻家庭服务机构的资源,共同为社区群众开展有关婚育新风、家庭计划、婚前医学检查等方面的宣传和咨询、指导服务。

  3、加强与教育、妇儿等部门的合作。充分利用社区幼儿教育的资源优势和社区人口计生部门深入家庭的网络优势,共同为社区群众开展0-3岁婴幼儿科学育儿服务。

  4、加强与社区“一门式”服务机构的合作。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将涉及社区群众的人口计生事务的受理,纳入社区“一门式”服务机构的服务范畴,实现社区“一门式”服务机构前台一口受理,社区人口计生综合服务站后台协同办理。

  (五)加强对社区人口计生公共服务的指导

  各区、县人口计生委要进一步加强对社区人口计生公共服务工作的指导,加强区县级人口计生公共服务机构的自身建设,增强管理、指导和服务能力。

  区(县)一级人口计生公共服务机构的名称统一为“XX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指导中心”。其主要职能:一是承担本区(县)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培训的具体运作;二是协助区(县)人口计生委开展人口计生政策咨询;三是根据委托承担有关人口计生行政事务办理;四是具体承担本区(县)实有人口信息采集的指导、整合和统计事务;五是根据实际需要开展有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六是具体承担本区(县)避孕药具的供应、发放、调配和管理。七是对镇(乡)、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站的工作进行日常指导和绩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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