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在推进社区建设中进一步加强人口计生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4)协助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开展实有人口个案信息和育龄人群计划生育信息的采集、更新和统计,开展流动人口信息通报与信息交换以及其他人口计生业务统计工作。

  (5)开展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家庭计划、预防艾滋病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咨询和服务,落实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

  (6)开展避孕药具的配送和发放服务,大力推广使用安全套。

  (7)协助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开展对居(村)委会人口和家庭计划指导室的工作指导。

  2、居(村)委会人口和家庭计划指导室的主要任务

  (1)向社区居民和家庭提供人口与计划生育形势、政策法规以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等科学知识的宣传和咨询,发放有关宣传资料。

  (2)向社区居民和家庭提供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咨询、服务信息引导。

  (3)协助镇(乡)、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开展社区实有人口个案信息和育龄人群计划生育信息的采集、更新和统计工作。

  (4)选择适宜的地点和人群对象,开展避孕药具的发放服务,提高避孕药具的易得性,特别是要积极推广使用安全套,提高在社区的覆盖面和使用率。

  (三)加强社区人口计生公共服务机构的能力建设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社区人口计生公共服务开展。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完善镇(乡)、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站、居(村)委会人口和家庭计划指导室的建设。根据本社区人口计生公共服务的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服务用房和服务设备;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布置服务场所和适宜环境,确保技术服务、宣传咨询、人员培训、药具发放、事务办理所需要的基础设施和基本条件落实到位。

  2、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机构人员的服务能力。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重视本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站、人口和家庭计划指导室的队伍建设,确保社区人口计生公共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镇(乡)、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站,要根据社区人口数量以及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专(兼)职管理与服务人员;居(村)委会人口和家庭计划指导室也要从实际出发配备相应的专(兼)职管理与服务人员。

  技术服务人员要取得与所从事的技术服务类别相符的执业资格。其他服务人员要逐步取得市人口计生委颁发的上岗资格证书。要通过引进高素质人才、加强业务培训等途径,提高管理和服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和能力。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