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县关于开展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2010〕16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县农村信用联社制定的《大通县关于开展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九日
大通县关于开展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根据《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通知》(宁政办〔2010〕27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县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李含财(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智呈(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童子文(县监察局局长)
王 涛(县信用联社理事长)
成 员:冯浙青(县财政局局长)
宋青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鲍洪禄(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马德晓(县住房保障和建设局局长)
吕荣星(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万才(县司法局局长)
马文义(县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局长)
马永珍(县林业局局长)
白海青(县交通局局长)
陈明才(县民政局局长)
李承宽(县教育局局长)
李青华(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巩发成(桥头镇镇长)
赵兴奎(城关镇镇长)
宋维民(景阳镇镇长)
李海军(长宁镇镇长)
李 福(黄家寨镇镇长)
马有忠(塔尔镇镇长)
拜旭英(新庄镇镇长)
刘建宏(多林镇镇长)
常传宏(东峡镇镇长)
刘荣林(斜沟乡乡长)
武 靖(良教乡乡长)
谢月青(极乐乡乡长)
戴德援(逊让乡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