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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服务业重点工作和重点产业协调推进制度的通知

  4.加强对已经剥离企业的跟踪服务。

  5.承办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三)工作制度。

  1.企业非核心业务剥离工作协调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企业非核心业务剥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企业非核心业务剥离工作衔接制度。围绕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工作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企业剥离后的发展问题,加强相关部门间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

  3.企业非核心业务剥离工作情况交流制度。定期交流企业非核心业务剥离工作情况,分析问题,提出对策措施。

  4.企业非核心业务剥离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报告相关工作情况。

  四、服务业标准化协调推进制度

  (一)服务业标准化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市委常委、副市长董进友。

  2.主管部门:市质监局。联系科室:标准化科。

  3.组成部门(16个):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卫生局、旅游局、供销社、金融办、工商局。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指导制定并督促落实全市服务标准化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等。

  2.积极推进全市服务标准化工作。

  3.协调指导服务业地方标准制订、修订以及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的创建工作。

  4.承办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三)工作制度。

  1.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协调会议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研究、协调、解决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有关问题。

  2.服务业标准化工作衔接制度。围绕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发展目标、工作任务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

  3.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情况交流制度。定期召开情况交流会,交流服务业标准化制定和实施情况。

  4.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报告服务业标准化相关工作。

  五、现代物流业协调推进制度

  (一)现代物流业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市委常委、副市长董进友。

  2.主管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联系科室:交通与物流科。

  3.组成部门(15个):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统计局、贸易办、铁路局、民航局、港航局、公路局、工商局、地税局、质监局、邮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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