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对已经剥离企业的跟踪服务。
5.承办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三)工作制度。
1.企业非核心业务剥离工作协调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企业非核心业务剥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企业非核心业务剥离工作衔接制度。围绕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工作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企业剥离后的发展问题,加强相关部门间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
3.企业非核心业务剥离工作情况交流制度。定期交流企业非核心业务剥离工作情况,分析问题,提出对策措施。
4.企业非核心业务剥离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报告相关工作情况。
四、服务业标准化协调推进制度
(一)服务业标准化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市委常委、副市长董进友。
2.主管部门:市质监局。联系科室:标准化科。
3.组成部门(16个):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卫生局、旅游局、供销社、金融办、工商局。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指导制定并督促落实全市服务标准化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等。
2.积极推进全市服务标准化工作。
3.协调指导服务业地方标准制订、修订以及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的创建工作。
4.承办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三)工作制度。
1.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协调会议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研究、协调、解决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有关问题。
2.服务业标准化工作衔接制度。围绕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发展目标、工作任务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
3.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情况交流制度。定期召开情况交流会,交流服务业标准化制定和实施情况。
4.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报告服务业标准化相关工作。
五、现代物流业协调推进制度
(一)现代物流业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市委常委、副市长董进友。
2.主管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联系科室:交通与物流科。
3.组成部门(15个):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统计局、贸易办、铁路局、民航局、港航局、公路局、工商局、地税局、质监局、邮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