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服务业重点工作和重点产业协调推进制度的通知
(威政办发〔2011〕3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推进我市服务业实现跨越发展,及时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山东省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49号)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设服务业重点产业协调推进制度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1号)精神,市政府研究确定建立服务业投资协调推进制度等15项服务业重点工作和重点产业协调推进制度。经市政府同意,特作如下通知:
一、服务业投资协调推进制度
(一)服务业投资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熙殿。
2.主管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联系科室:固定资产投资科。
3.组成部门(9个):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商务局、环保局、统计局、金融办、人民银行、威海银监分局。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及时分析把握全市服务业投资形势,研究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应对措施。
2.研究提出增加服务业投资的政策措施,引导民间资本更好地投向服务业,逐步建立多元化的服务业投融资机制,促进服务业投资结构优化升级。
3.推动服务业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吸引国内外资金投资我市服务业。
4.及时了解掌握重点项目建设中的有关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如期发挥投资效益。
5.承办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三)工作制度。
1.服务业投资工作协调会议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服务业投资有关问题。
2.服务业投资工作衔接制度。围绕服务业投资工作重点、主要任务、责任分工等问题,加强沟通协调,形成促进服务业投资增长的合力。
3.服务业投资工作情况交流制度。定期召开服务业投资情况交流会,沟通情况,交流经验,分析形势,明确任务。
4.服务业投资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报告服务业投资形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