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及“消费与民生年”主题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的通知
(大政办[2011]26号)
各有关部门:
为隆重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不断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深入发展,营造和谐消费环境。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于2011年3月15日,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消费者协会牵头,围绕“消费与民生年”主题开展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消费与民生年”这一主题,以消费维权为目的,大力宣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及消费常识,教育广大经营者诚信经营,文明经商,引导广大消费者科学、合理、健康、安全、文明消费。
二、活动时间
2011年3月15日上午10:00至下午15:00时
三、活动地点
人民路静宁广场
四、活动内容及任务分工
(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局及县烟草专卖局等部门展示打假成果,并利用实物讲解假冒伪劣商品的鉴别方法和购买商品时的注意事项等,设立法律法规咨询台,解答消费者对相关法律法规及消费常识方面的咨询;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桥头地区个私企业和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沿街展销各自商品,并宣传有关商品性能、“三包”办法及售后服务等方面的知识,营造活动氛围;县消费者协会设立投诉台,发布《消费警示》,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大案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二)县经济和商务局组织县域各类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推荐自己的商品;县农牧和扶贫开发局讲解购买农药、种子、化肥、地膜等农资产品时应注意的事项及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的维权方法等消费常识,大力宣传肉类检验、检疫的重要性及消费者购买“白条肉”所带来的危害等。
(三)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邮政局、有线网络公司等单位结合各自工作及职责范围进行宣传、展示。
(四)县广播电视局做好“3·15”活动宣传报道工作,在大通电视台滚动播放有关“3·15”及“消费与民生年”主题方面的宣传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