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县2011年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险种的保险金额参照投保个体的生理价值(包括购买价格和饲养成本)确定,其中:能繁母猪每头1000元;奶牛为4000元/头,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该品种奶牛市场价格的70%。

  (五)保险费率

  种植业保险的保险费率为:油菜8%、小麦8%;温棚5%;养殖业保险的保险费率为;能繁母猪6%,奶牛6%;林业0.3%。

  (六)保险补贴比例

  1、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油菜、小麦保费由中央财政补贴40%,省级财政补贴30%,县级财政补贴20%,农户或专业合作组织承担10%;温棚省级财政补贴60%,县级财政补贴20%,农户或专业合作组织承担20%

  2、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能繁母猪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50%,省级财政补贴30%,养殖户承担20%。奶牛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30%,省级财政补贴30%,县级财政补贴20%,养殖户承担20%。

  3、林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省级财政补贴80%,县级财政补贴15%,国有林场承担0.5%。

  (七)承办机构

  2011年农业保险承保工作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通支公司负责承办(以下简称大通支公司)。

  (八)承办时间

  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种植业保险签单工作于2011年7月31日前结束;养殖业保险签单工作于2011年12月31日结束;林业保险签单工作于2011年12月31日前结束。

  (九)保险期限

  农业保险的保险期限为一年,林业保险的保险期限为一年

  (十)保费结算

  县财政局按照实施方案下达的保险计划一次性将应承担的县级补贴资金划拨至大通支公司。大通支公司坚持见费出单,财政补贴及农户保费未全部交清,保险经营机构不予出单。大通支公司年终按照实际承保情况与县财政局进行结算,在下一年度1月底前完成结算,若有结余,退回县财政局或结转下年。由县财政部门根据我县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继续安排使用。中央和省级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由省财政按确定的承保任务一次性直接支付给保险经营机构。

  (十一)理赔服务

  理赔服务要坚持“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一般情况下,保险赔案的处理由保险经营机构查勘定损。发生大面积灾害和重大疫情时,保险赔案处理由县政府牵头,保险机构和相关部门共同处理,在24小时内到现场。根据情况聘请专家参加查勘、定损。坚持“赔款到户”“赔款到林场”的原则,并张榜公布。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