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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业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十七日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阜新市委办公室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蒙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阜委办发[2010]37号)精神,设立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正科级建制,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根据本县实际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人口发展长远规划和中长期、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的执行情况,负责审批计划内二胎生育指标。
  (三)组织开展全县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培训乡、村计划生育干部。
  (四)负责全县出生人口及计划生育各项数据的统计工作。
  (五)引进推广先进的节育技术,调查研究各种节育措施的效果情况,指导基层节育技术,负责避孕药具的计划管理,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
  (六)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
  (七)协助市病残儿鉴定领导小组和并发症鉴定领导小组在我县检查、鉴定;负责节育并发症认定治疗和管理;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节育手术。
  (八)按财经制度管理好全县的计划生育事业费,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九)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件收发、财务、计划生育信息、固定资产、车辆管理和后勤服务、保密、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各单位的人事、劳资、职称评定、档案管理及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制度落实与督办工作。
  (二)计划统计股
  负责编制全县人口发展长远规划和中长期、年度计划;督促、检查人口计划执行情况;对人口发展变化情况进行指令性统计;负责全县计划内二胎生育指标的审批工作;开展统计调查、统计分析,为领导决策服务;指导基层建立健全统计帐、卡、册。
  (三)政策法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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