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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气象局营口市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和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气象局营口市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和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气象局《营口市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和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营口市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和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通知》(辽政办发〔2011〕31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提高全市农村气象防灾减灾能力,保障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农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必要性
  我市地处近山临海的特殊地理位置,受自然环境和大气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干旱、暴雨、冰雹、大风以及由此引发的洪水、泥石流等气象灾害时有发生,且具有突发性、强度大、时间短等特点,给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影响,已成为制约我市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两个体系”建设是落实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增收和落实支农惠农政策的有效举措;是做好农村灾害防御工作、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手段;是气象部门服务覆盖面的扩展和延伸,工作重心向农村倾斜的有效方式;是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公共气象服务均等化、改善农村民生的现实需要,建设意义重大。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市41个乡镇已全部建立了自动气象站,建成1个设施农业自动气象站,3个自动土壤水分观测站。41个乡镇、43个地质灾害易发村和沿海大风灾害易发渔业村全部安装了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5个乡镇成立了气象信息服务站。市气象局建立了气象服务短信平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人员达到2400多人。我市还建立了人工增雨作业指挥及通讯系统,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有了明显提高。
  二、建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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