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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公文处理是保证机关高效协调运转的重要基础工作。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质量的好坏、效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政府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也直接影响到政府机关的形象和权威性。近年来,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公文处理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但由于形势的发展和文秘人员的频繁变动,部分单位公文处理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单位对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及反馈办理情况不及时;二是公文格式不规范;三是将报请市政府审批的公文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个人;四是报请市政府审批的事项涉及其他部门职能时未经充分协商和会签等。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公文处理工作,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营口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公文处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公文报送
  (一)报送市政府的公文,除市政府领导直接交办的特殊紧急事项外,一律送交市政府办公室文电科按程序办理,不得将公文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个人,更不得多头分送。
  (二)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报告以及市政府领导批示办理情况等,必须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发,主要负责同志因特殊情况不能签发的,可由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签发,但须在文件附注处说明原由。请示应一式五份,一事一报,并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不得以内部呈批件、白头信函等非正式形式上报。
  (三)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凡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能的,主办部门应事先与有关部门协商会签。报送时应附文件清稿及电子文稿、起草和会签情况说明、发文依据、各部门会签意见等相关材料,且符合存档要求;涉密文件要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规定》确定密级,并提供定密依据。属紧急事项的,应提示说明。
  (四)申请解决经费、人员编制、外事出访方面问题的请示,应直接向市财政、编制、外事部门行文申请,由市财政、编制、外事部门提出意见后,再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
  二、严格公文格式
  报送市政府的公文,必须由本单位的办公(文秘)机构按照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等有关规定,严格审核把关。公文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文字表达准确、简练。其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时间、附注、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应当准确、完整、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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