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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营口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3.今年将继续开展对“两高一资”、涉硼、印染、水洗、丝绢等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后督查。针对重污染企业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责令其停止生产并处罚;对继续使用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淘汰目录的设备、工艺的,要立即关闭;对主要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要限期治理;对所有停产治理企业要严格验收程序和标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坚决遏制污染反弹现象。
  4.在2010年对重金属企业排查整治的基础上,以铝型材制造、电镀行业为重点,进一步加大重金属排放企业督查督办力度,巩固重金属挂牌督办整治成果,督促排放重金属污染企业全部安装在线装置,并与市环保局联网,防止污染反弹,切实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同时,加强涉重金属危险废物监管,规范危险废物管理。重点整治利用含重金属副产品、废物冶炼、回收重金属企业和铬渣项目的环境污染问题。
  (二)强化对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
  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稳定达标。一是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和污泥处置的监管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废水达标排放。重点监控设施运行不正常、进水浓度高、排放超标的污水处理厂,切实提升运营管理水平。二是加强电力、钢铁等企业监管,督促企业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有效运行。加大燃煤电厂和钢铁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检查频次,加大监督性监测和现场巡查频次。对偷排、超标排放、无故擅自停运治理设施、无故开启烟气旁路等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从严查处。
  (三)继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废水直排地表企业整治
  在2010年水源地污染治理的基础上,继续按照《关于印发营口市饮用水源地及大清河流域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营政办发〔2009〕52号)要求,持续有序开展好水源地整治工作,确保今年水源地搬迁、取缔工作的完成。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拉网式排查,深入开展废水直排地表企业整治。对所有废水直排地表企业都要登记在册,建立台账。对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不正常运转和超标排放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转和稳定达标排放。同时,严格准入制度,严格控制废水不能纳入城市管网项目的审批。
  (四)开展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专项检查工作
  加强工业园区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规范各工业园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对工业园区企业环评执行情况和投产企业验收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重点推行建设项目审验分离工作机制,加大验收工作力度。对违规企业进行现场逐一核查,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对逾期不改的依法处罚;对未经审批就开工建设的项目责令停止建设;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试生产或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依法责令停产并予以处罚;对工艺落后、污染严重,又没有环保审批手续的,要坚决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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