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我市蔬菜基地建设的意见

  (二)完善技术服务体系。市农委成立技术专家组,统筹解决全市蔬菜产业发展的技术问题,健全和完善市(县)区、乡镇、村三级技术服务体系。各市(县)区要成立蔬菜生产技术服务组,负责当地的蔬菜生产规划和技术服务;乡镇以农技服务中心技术骨干为主,成立蔬菜生产技术服务队,负责本辖区商品蔬菜生产技术服务,聘请村级农技员负责指导本村的蔬菜生产。要依靠科技,注重改善产品质量、增加市场竞争力,提高种植效益。要重点推广优良品种、生态栽培、水肥一体化、病虫害统防统治等关键技术。
  (三)加大蔬菜基地政策扶持力度。市级财政每年将从支农资金和土地“增值费”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全市蔬菜基地建设。
  1.对新建设温室小区仍按省确定的补贴标准执行,市对每个小区补贴7万元、市(县)区配套3万元;提高冷棚连片规模,重点支持山区冷棚设施蔬菜发展,市对每个小区补贴7万元、市(县)区配套3万元,达到蔬菜标准园标准的,每个补贴50万元。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蔬菜基地的通水、通电及铺路基础设施维修建设和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示范推广。
  2.积极推进蔬菜基地认证和品牌建设,对取得绿色和有机认证的,其费用由市、市(县)区两级财政各补贴50%;对创国家名牌产品和中国驰名商标的,奖励100万元;创省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的,奖励10万元。
  3.鼓励并支持蔬菜加工销售龙头企业建设,对新获得国家、省、市级蔬菜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市、市(县)区财政两级各补贴50%。对在营口地区注册、年出口蔬菜达到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以奖代补资金5万元。
  4.对蔬菜基地购买农用机械的,经市(县)区政府申报,市政府批准,可在享受国家补贴30%的基础上,市财政给予30%的累加补贴。
  5.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在扶持生产、促进流通、保障供给、调控市场、稳定物价和保障民生的作用,支持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开辟农产品平价销售区域和本地菜农直销区域;支持农副产品生产、流通、销售领域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蔬菜市场和价格监测、发布、预警体系建设;支持基本蔬菜品种政策性保险,并对缴纳基本蔬菜保险费用确有困难的,给予补贴。
  6.统筹使用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扶贫整村推进、特色产业、现代农业等方面的农业专项资金,用于蔬菜基地建设,改善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基础设施条件,夯实产业发展基础。
  7.积极引导吸引外来投资者投资蔬菜基地建设,享受本地企业(大户)同等的扶持政策待遇。各市(县)区也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奖励政策。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