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在认真总结2009年工作的基础上安排部署2010年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明确目标和任务,全面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10月8日至11月30日)
组织大通县改善县域环境质量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部门人员,对环境综合整治专项工作考核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明确目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今明两年全县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全县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各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高度认真抓好此项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加强指导和督查,切实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体系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为保证综合整治实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有效可行的工作措施,确保按职责要求开展专项行动和配合好各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大环境监管和监察力度。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增加巡查、夜查及节假日突击检查的频次,坚决制止企业偷排、超排、乱排等违法行为,并加大处罚力度,使非法排污得到遏制。严防已关闭的污染企业和“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死灰复燃。加强对重点污染企业的监管,从2009年5月份起向水泥、电解铝、化工、火力发电等重点排污企业派驻环境监管人员,实行驻厂监管。驻厂人员要建立监管记录,杜绝企业违法排污,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对已完成治理的项目要求企业进一步规范排污口,堵塞各种跑、冒、滴、漏。同时,组织开展好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专项行动。
(三)科学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强化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进一步提高监测质量。县环境监测部门要周密计划、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各项环境监测工作。一是要进一步优化区域环境质量监测点位,选用更为科学的方法进行监测采样分析,及时全面掌握环境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为全方位开展环境监管打下坚实的基础。2009年,要在北川工业园内新增一个大气监测点(含降尘监测);在朔北乡新增一个降尘监测点;在北川河支流、东峡河上各增加一个水质监测点;分别在后子河、黄家寨、新城、县城、朔北、塔尔等地选取6个监测点进行空气中氟化物含量的监测(空气动力法),以便掌握全县空气中氟化物的污染状况。二是要严格按照国家《工业污染源及集中式污染源治理设施监测技术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频次,国控、省控企业重点污染源每季度监测不少于1次。根据环境管理工作的需要,成立监督性监测小组,随时对排污企业开展监测工作,提高监测质量,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准确的数据。三是积极争取省、市环保部门的支持,在大通县城建设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为全县人民及时提供县城空气质量现状。四是开展环境科研工作,针对黄家寨地区的氟污染等课题,开展科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