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气污染防治
1、督促发电企业加快不规范监测设施的改造和脱硫工程设施建设。
青海华电大通发电有限公司要按照环境管理要求,将出口烟气的自动监测点进行移位,并于4月底改造完成,排放烟气完全在自动监测之中。同时,维护好烟气除尘脱硫设施,同步运转率必须保持在95%以上,脱硫效率保持在90%以上。青海桥头铝电有限公司5×12.5 万千瓦火电机组脱硫工程要分别于7月、10月建成投运,年内削减二氧化硫3435.2吨,烟尘818吨;于2009年5月底关停8#5万千瓦小火电机组,年内削减二氧化硫2039吨,烟尘550吨。
2、加快水泥建材行业的污染治理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减少粉尘排放。
根据县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建材行业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大政[2008]200号)和县环保局制定的《全县水泥建材行业进一步做好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环保执法部门加强现场督查,督促4家水泥生产企业和2家耐火砖厂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务必于200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烟(粉)尘各项污染治理任务。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淘汰高耗能落后产能,2009年底前淘汰大通县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两台机立窑,2010年底前淘汰青海新型建材工贸有限公司和大通元朔水泥有限公司的机立窑。
3、加大煤烟型污染整治力度,消除冒黑烟污染现象。
针对县城建成区内锅炉“冒黑烟”产生的煤烟型污染问题,采取限期治理、连片供热等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削减镇区锅炉烟尘排放量。对大通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青海重型机床有限责任公司等18家单位18台共计67.8蒸吨锅炉实施限期治理,要求各相关单位(或个人)必须于2009年9月底前完成烟气治理,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青海黎明化工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底前要完成热电车间4台计80蒸吨的锅炉烟气除尘脱硫改造工程。
4、认真开展各类专项行动,有效抑制二次扬尘污染。
(1)开展工业企业生产中二次扬尘污染
--现有水泥、耐火材料、铁合金等企业全面整治易产生粉尘的扬尘点,设置高效收尘和除尘设施;规范料场,采取设置围墙、搭建料棚、封闭遮盖、定时喷淋等措施,杜绝生产过程中无组织粉尘排放;包装水泥运输必须遮盖蓬布,杜绝超高、超载;散装水泥的运输应当采用罐装密闭措施;各运输车辆在运输途中的物料不得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
--发电企业的煤场、贮灰场、废渣堆放场,必须按照环评要求设置挡风墙,同时采取湿法作业,定时对扬尘点进行喷淋。贮灰场的粉煤灰在转运前的两个月内必须采取喷淋抑尘措施,以防风力造成严重扬尘污染。粉煤灰在转运过程中,必须喷淋抑制扬尘;转运车辆要加盖蓬布,且要限载、限速;运到填埋场的粉煤灰应及时碾压覆土,防止二次扬尘;大风天气不准开挖转运粉煤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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