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供电公司:依法对被取缔关闭和停产污染整治的企业停止供应生产用电;不得向“十五小”、“新五小”污染企业供应生产用电。
县公安局:依法整治危险品运输车辆及查处超载、超限、超速车辆。
县交通局:依法查处运输散煤、水泥、砂石等散装货车的违规车辆,以及未经批准擅闯禁行区运输渣土的车辆。
县广电局:宣传推广先进经验,揭露、曝光反面典型,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张四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主要目标
根据我县实际,要以污染减排工作作为改善环境质量工作的切入点和主抓手,认真开展工作。根据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大通县2007-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大政〔2007〕174号)文件要求,2009年全县要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861吨,二氧化硫排放量6589.2吨,氨氮16吨,烟尘2280吨,粉尘49.7吨。2010年计划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700吨,二氧化硫排放量12164吨,氨氮100吨,烟尘4242吨,粉尘6吨。通过减排措施的实施,环境质量达到以下目标: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根据西宁市水环境功能区划,黑林河、黑泉水库水质达到《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IB-1999)Ⅱ类水标准;北川河峡门桥、塔尔桥、桥头一号桥断面,东峡河各断面水质均达到《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水质标准;北川河新宁桥、润泽桥断面水质达到《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2)空气环境质量。通过采取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等措施,到2010年底,全县环境空气中各主要污染物浓度含量下降,空气综合污染指数降至4-5(中度污染级)。地区环境空气质量除总悬浮物(TSP)、可吸入颗粒物(PM10)外,其他指标(SO2、NO2、F-)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要求。
(3)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
(4)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
(5)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
四、重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