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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通县改善地区环境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怀华 (县经济局局长)

  吕荣星 (县公安局副局长)

  白海青 (县交通局局长)

  于新强 (县城建局局长)

  鲍洪禄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福云 (县水务局局长)

  李青华 (县广电局局长)

  童智禄 (北川工业园管委会副主任)

  马春明 (县工商局局长)

  石维成 (县质监局局长)

  马洪文 (县城建管理监察大队大队长)

  罗宏华 (县供电公司经理)

  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环境保护局:牵头组织全县改善环境质量综合整治工作,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职责,依法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对超标排污企业实施停产治理或限期治理并组织达标验收;核发排污许可证;统一发布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信息。

  县发展和改革局:加快工业结构调整;加大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废水深度治理等重点环保工程项目的核准和投资力度;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项目,不予立项。

  县财政局:加大全县环境保护投资力度,确保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节能减排工程资金足额、及时到位。

  县经济局:严把产业政策关,依法关停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及淘汰落后产能。

  北川工业园管委会:积极开展工业园规划环评工作;积极引进技术含量高、污染少的企业入园;提高门槛,严格控制“两高一资”企业落户,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

  县工商局:根据政府和环保部门的有关文件和通报,依法对关闭取缔企业吊销工商营业执照或责令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对无环保审批手续的排污单位不予办理营业执照。

  县城建局:加快大通县城污水管网和大通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确保年底建成投运;牵头组织建筑施工和拆迁工地的防尘、防噪声整治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取缔农田挖砂行为;牵头组织对全县矿石加工石料企业的专项整治。

  县水务局:对依法取缔关闭的违法企业,吊销取水、采水许可证,停止生产用水供应;牵头组织对河道挖砂企业的专项整治。

  县城建管理监察大队:依据《大通县2009年“创卫”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积极开展工作,全面提高县城环卫水平,营造整洁美观、文明和谐的县城环境。牵头组织全县煤炭经营、贮运及煤砖加工的专项整治工作;监督环卫公司认真做好街道保洁、垃圾清运工作,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同时,督促垃圾填埋场做好进场垃圾的填埋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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