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生产经营和行业管理部门(11个):市城建投公司、市建材总公司、市化工集团公司、市机械集团公司、市纺织总公司、市二轻总公司、市轻工总公司、市一商总公司、市二商总公司、市物资总公司、市冶金总公司。
4.国省属驻衡单位(18个):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电业局、市烟草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衡阳海关、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行衡阳市中心支行、银监会衡阳监管分局、市盐务局、市邮政局、市气象局、国家统计局衡阳调查队、中石化衡阳分公司、中国移动衡阳分公司、中国电信衡阳分公司、中国联通衡阳分公司。
5.金融保险机构(14个):中国银行衡阳市分行、农业银行衡阳市分行、工商银行衡阳市分行、建设银行衡阳市分行、华融湘江银行衡阳市分行、农业发展银行衡阳市分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衡阳办事处、邮政储蓄银行衡阳市分行、民生银行衡阳市分行、招商银行衡阳市分行、交通银行衡阳市分行、广东发展银行衡阳市分行、中国人寿保险衡阳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衡阳市分公司。
二、评估内容、指标
(一)对县市区政府的评估内容
1.主要评估重点工程与重点工作、为民办实事、经济发展、社会发展、机关效能与自身建设等指标的完成情况。
2.增加1项内容“普职分流”(普通高中与职业高中招生实现对半分流)。
(二)对市直机关和国省驻衡有关单位的评估内容
主要评估引资跑项、决策落实(含政府绩效评估)和公共管理3项工作。
2011年县市区政府、市直机关和国省属驻衡有关单位的绩效评估指标由市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制定下达。
三、评估程序和方法
(一)制定评估指标体系
市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根据省、市的部署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评估指标体系,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机关和国省属驻衡有关单位根据评估指标体系,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单位绩效计划,明确目标要求、工作措施、时间安排和责任分工,报市政府绩效评估委会员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绩效办)审核备案。
(二)日常评估
1.自我评估。7月中旬和12月上旬,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对各自承担的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分别进行半年自评和年度自评,掌握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分别于7月底前、12月10日前将自评报告报市政府绩效办。